重大新闻!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被告获刑4年10个月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1 22:10:22 893 0条评论

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被告获刑4年10个月

深圳讯(记者 )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今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

2008年6月27日,年仅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此后,蔡佳玲杳无音讯,她的父母踏上了漫长的寻亲之路。

15年间,蔡佳玲的父母从未放弃过寻找女儿。他们走遍全国各地,张贴寻人启事,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找女儿。功夫不负有心人,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找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

3月20日,蔡佳玲与阔别15年的亲生父母终于团聚。这一天,是蔡佳玲一家人的圆梦之日,也是无数人为之感动和振奋的一天。

然而,蔡佳玲被拐案的伤痛远未平复。为了给蔡佳玲一个公正的交代,蔡佳玲的父母将张某君告上法庭。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五年。张某君则辩称其以为蔡佳玲是流浪儿童,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君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遂对张某君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他希望张某君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案件启示

蔡佳玲被拐案的发生,再次警示我们,儿童拐卖犯罪活动仍然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我们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共同抵制儿童拐卖犯罪活动。

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

  • 增加了案件的背景信息,包括蔡佳玲被拐的时间、地点以及她父母的寻亲经历。
  • 增加了庭审的细节,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理由。
  • 增加了蔡佳玲父亲对判决结果的看法。
  • 增加了案件的启示。

以下是我在写新闻稿时查阅的资料:

  • 深圳女孩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赔偿45万元_四川在线
  •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庭审细节:被告人辩称以为是流浪儿童,未获采信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 “4岁广东女孩被拐至四川”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赔偿45万元_四川新闻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新规:如何让家人共享医疗保障?

[城市,日期] - 随着我国职工医保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政策已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并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疗保障的有效共享。

**根据新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具体而言,共济对象包括:

  • 参保职工的配偶;
  • 参保职工的父母;
  • 参保职工的子女(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已毕业未就业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的方式有两种:

  • **授权委托方式:**参保职工可以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授权委托其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 **代扣划拨方式:**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在就医购药时,可以使用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直接扣划。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的具体流程如下:

  • 参保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授权委托或代扣划拨手续。
  • 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在就医购药时,携带参保职工的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件,即可使用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仅限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 住院医疗费用;
  • 门诊医疗费用(部分地区已开通);
  •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如慢特病、门诊大病等)。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并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疗保障的有效共享。**参保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享受医保待遇。

请注意:

  • 本新闻稿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 本新闻稿中的信息可能存在误差或遗漏。
  • 建议您咨询相关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1 22:10: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奥迪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